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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5月10日起实施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

2020-05-11浏览量:202

5月9日,《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,从5月10日起,新建全装修住宅按照该办法标准实施分户验收,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。

2017年新建住宅全装修政策实施以来,我省涉及全装修住宅质量问题投诉增多。为充分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,我省在2017年出台的《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》基础上再出台《办法》,细化分户验收标准,要求建设单位组织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,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、分项、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,依据国家和海南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、设计文件等,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,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。

《办法》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加强海南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,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,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。《办法》总共21条规定和6个附件。对全装修提出了总的标准和要求,全装修应按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造的要求实施,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内装修,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。特别要求装修工程完成后,要对室内环境进行检测,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。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,《办法》还对分户验收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、验收依据、验收内容、验收条件、验收程序与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,对验收全过程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。

《办法》提出,建设单位分户验收不合格,不得组织住宅竣工验收。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,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。根据《办法》,分户验收逐户、逐间、逐段进行,并对外墙(窗)等容易产生渗漏水的部位按相关要求进行淋水试验检查。

《办法》还明确了竣工验收对分户验收的核查。核查由竣工验收组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,根据不少于总户数10%的比例进行现场随机抽查,其中顶层、底层每栋至少各抽查2户。


来源:海南日报【责任编辑:刘娜静】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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